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28/2019号行政法规〈澳门理工学院章程〉》行政法规草案。
为落实二零二二年施政报告“加强教青文体工作,完善人才引进制度”的施政重点,贯彻“教育兴澳、人才建澳”的政策理念,特区政府修改第28/2019号行政法规《澳门理工学院章程》,将澳门理工学院更名为澳门理工大学,原各高等学校更名为学院,其中“艺术高等学校”改为“艺术及设计学院”,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政府部门及实体的组织、职权与运作》的规定,明确澳门理工大学受社会文化司司长监督。
澳门理工学院更名为澳门理工大学后,将持续推动高等教育创新发展,强化产学研成果转化,及促进本澳高等教育朝市场化和高品质方向发展。未来澳门理工大学将因应澳门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结合现有计算机应用的学科优势,逐步增设应用数学、人工智能及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等领域的理工类课程,同时加强语言方面的教研工作,助力澳门发挥好中葡平台的作用。
行政法规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