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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与内地今签署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

澳门特区与最高人民法院签署《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

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和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贺荣今(25)日签署《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签署仪式于京澳两地以线上方式进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主持。

《仲裁保全安排》是澳门回归祖国以来两地签署的第五项司法协助安排,是对2007年10月签署的《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完善,将容许仲裁当事人请求另一方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防止仲裁对方故意毁灭证据或转移财产,使当事人更便利地获得跨境仲裁保全协助,保障仲裁裁决的顺利执行。

张永春表示,签署《仲裁保全安排》是落实《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重要举措,将更有效地维护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两地在民商事仲裁领域的司法合作,服务大湾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发展。此外,也有利于吸引更多当事人选择澳门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从而带动本澳仲裁业的发展。

贺荣表示,《仲裁保全安排》标志着两地在民商事领域实现更优化、更完善、更全面的司法合作,将为大湾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中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便捷的司法服务,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有力推动了“一国两制”在司法领域的实践发展。

在澳门现场出席仪式的嘉宾还包括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主任林智龙、法务局局长刘德学、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顾问陈里程、检察长办公室顾问许秋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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