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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男子涉嫌纵火被羁押


日前,一名内地男子涉嫌在酒店房间内纵火,导致房内物品被烧毁,案件已移送检察院侦办。

案情显示,涉案男子声称在娱乐场赌博输钱后,涉嫌在酒店房内纵火发泄不满,其点燃酒店房间之内的地毯、床褥和衣物纸巾等物品,导致房内设施烧毁并令酒店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纵火后,嫌犯尚携带水果刀离开房间,惟幸案中最终未有发生伤人暴行。

经初步侦查,检察院以嫌犯涉嫌触犯《刑法典》第264条第1款规定及处罚的“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特别危险行为罪”,以及第262条第3款规定及处罚的“禁用武器及爆炸性物质罪”进行立案,倘两项罪名成立,行为人分别可被判最高十年徒刑及最高两年徒刑。

经对嫌犯进行首次司法讯问,因应嫌犯违法行为的性质及严重性,同时考虑嫌犯的人格,为避免其继续作出相同性质的犯罪活动扰乱公共秩序及社会安宁,经承办检察官建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命令对嫌犯采取羁押的强制措施。

据检察院统计,于2021年,检察院以“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特别危险行为罪”立案的案件共57宗,提出控诉14宗,合共14人被提出控诉。同一期间内,以“禁用武器及爆炸性物质罪”立案的案件则有54宗,提出控诉60宗,有65人被提出控诉。

纵火行为危害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属性质严重的犯罪行为。为维护澳门的社会秩序和安全,检察院将和警务部门紧密合作,依法打击和遏止危害公共安全的纵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