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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消费》公布两份食品检测报告 介绍《消保法》远程订立的消费合同

第342期《澳门消费》已出版

消费者委员会出版的第342期《澳门消费》公布谷物加工品的黄曲霉毒素抽查结果,以及急冻带馅料食品含铅量测试报告,测试结果显示,以上两类食品样本全部合格。新一期《澳门消费》继续以专文介绍第9/2021号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部门协作保障消费者安全

消委会与市政署食品安全厅持续合作,抽查市面各类食品,保障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

谷物加工食品如贮存条件不当,容易产生黄曲霉毒素致癌物质,本澳已有行政法规规定食品的黄曲霉毒素B1含量上限,这次的抽查结果显示,全部15批预包装谷物加工品,包括麦片、小米及面粉等食品未检出黄曲霉毒素B1。

急冻带馅料食品是消费者主要副食品之一,消委会与市政署食品安全厅在不同场所抽查共20款,包括饺类及饱类等预包装急冻带馅料食品,检测是否含有害重金属铅。

按引用的相关检测标准,全部样本未有验出重金属铅,参考市政署食品安全资讯网的资料显示,摄取过量的铅会对人的神经、生殖器官和免疫系统造成影响。

提供选购食用建议

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应光顾持牌营业、信誉良好的商铺,选购时要检查食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标签资料以及有效食用期,购买谷物加工食品,须检查是否有霉变或虫害,急冻带馅料食品的包装上如有水渍,可能是曾被解冻再被重新冷冻所致,这些情况消费者都不要购买。

以上两份食品的抽查检测报告,选购与食用的建议已刊登于新一期《澳门消费》。

介绍远程订立消费合同的形式要件

《消保法》对现时新型消费订立的合同有详细规范,《澳门消费》介绍远程订立的消费合同适用范围、经营者在订立合同前必须提供其识别资料、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等10项必要资讯及12项倘有资讯、订立合同的形式要件,以及消费者享有包括7日自由解除合同等权利。

通报表助主办实体履行义务

《消保法》规定在本澳举行的展销或展览的销售活动,主办实体须向消委会提供相关活动举行地点、开始及结束日期等资料,消委会制作“举办展销或展览的销售活动的通报表”,便利活动主办实体通报,《澳门消费》图文介绍该通报表的使用方法。

消费者可登入消委会网页( www.consumer.gov.mo )及微信(WeChat)帐号浏览新一期《澳门消费》更多内容,亦可亲临高士德大马路26号何鸿燊夫人大厦消委会办事处、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1楼M区,以及于水坑尾方圆广场政府资讯中心、文化局属下各公共图书馆、八角亭图书馆及澳门文化广场等地点免费索取《澳门消费》。

消委会查询电话:8988 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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