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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旅游税规章〉》法律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旅游税规章〉》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

为配合已生效的第8/2021号法律《酒店业场所业务法》,有需要修改第19/96/M号法律通过的《旅游税规章》,将酒店及设在其内的餐饮场所重新归类,以便将其服务纳入旅游税的征管范围。

为更清晰界定旅游税的课征对象,参照过往的司法裁判,以及现时税收征管的实务操作,将现行课征对象由酒店、餐厅、卡拉OK等场所提供的“服务”修改为由该等场所“直接或间接提供的财货及服务”,明确将“财货”纳入为旅游税的课征对象。

同时,为了配合澳门特区鼓励发展经济型住宿的旅游政策,法案建议重新订定旅游税的豁免范围,由二星级酒店、经济型住宿场所、简便餐饮场所、美食广场食品摊檔以及饮料场所和饮食场所提供的财货和服务,均获豁免旅游税。

另外,根据现行《旅游税规章》的规定,旅游税属于旅游基金的指定收入,因应本澳旅游业的发展,法案建议旅游税直接拨归特区库房,由特区中央财政支配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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