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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察局将配合执行3月14日之新出入境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公告,由2022年3月14日零时起,持往来港澳通行证探亲(T)签注的人士,一天内(以当日零时至23:59分计)在关闸或青茂口岸入境次数共达3次或以上者,不论其所持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的采样时间为何,均须在每次入境时即时付费接受一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并等候至出结果时方可入境。” 受措施影响的人士,将被送往指定地点接受检测,并等候至有核检结果后方可入境,过程或需时12个小时,请服从现场人员的指示及安排。如上述入境人士拒绝接受有关要求,可被依法拒绝入境。

治安警察局一直密切关注通关人士之出入境情况,持续高度关注和加强入境审查,特别针对出入境次数异常之人士。倘发现非居民怀疑从事水客活动,经调查显示明显偏离入境目的者,将依法开展相关禁止入境程序;倘为本澳居民,则会将个案移交澳门海关根据相关法律跟进处理。

治安警察局再次向所有通关人士作出呼吁,为了减低疫情传播风险,如非必要应减少出入境,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此外,不要从事与出入境目的不符或违反本澳法律之行为,否则会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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