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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聚会举办者及参与者须严守防疫要求 共同努力把疫情传播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


新型冠状病毒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表示,因应全球和邻近地区新冠疫情的变化,疫情传入澳门的风险很高,卫生局制作了《举办或参加餐饮聚会活动须知》指引,要求餐饮聚会活动的举办者、参加者和场地及服务提供者均应遵守各项防疫要求,共同努力把疫情传播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

根据《举办或参加餐饮聚会活动须知》的要求,由公共部门或由机构、团体举办的人数超过200人餐饮聚会活动,参加者和工作人员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求为强制性,场地或服务提供者在接受预订时应提醒举办者;而婚礼、满月宴、生日宴、退休宴活动,确有需要祝酒的主家人也应符合上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求,故场地或服务提供者在接受预订时亦应提醒举办者。

此外,餐饮聚会活动的举办者应限制规模及人员密集程度,座位之间尽可能保持较远距离,缩短活动持续时间;报名时登记参加者联络方法,入场时登记参加者名单、枱号并妥善保存28天,以便必要时作出追踪;要求参加者出示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及作健康码行程记录;谢绝健康码黄、红码及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士,以及有任何较高风险的人士(包括14天内曾到过出现疫情的地区等)进入场地;不进行离枱祝酒活动或改为佩戴口罩的象征性祝酒活动;活动结束后,如发现参加者、工作人员和表演者被检测到新冠病毒核酸阳性、被列为风险人群(如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共同轨迹等)、曾到过中/高风险地区、出现群集性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应立即通知举办者及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至于餐饮聚会活动的参加者,该指引建议,未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初种程序或加强剂接种者,尽量避免参加聚会活动;所有参加者出席时尽可能佩戴口罩,使用公筷、公匙;如实作出健康码申报和行程记录;若有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状或曾到过出现新冠病毒社区病例的地区,不能参加聚会餐饮活动等。

应变协调中心又表示,该指引也对场所或服务提供者提出了相应的防疫要求,例如应确保工作人员并非被列为风险人群(如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健康码黄、红码及14天内曾到过出现疫情的地区;确保工作人员遵守有关防疫指引,包括疫苗和核酸检测要求,厨房、楼面和清洁人员在工作期间均应戴好口罩。若想了解更多餐饮聚会须严守的防疫要求,敬请参考《举办或参加餐饮聚会活动须知》指引,详情可到抗疫专页的防疫指引栏目内查阅(网址:https://www.ssm.gov.mo/apps1/PreventCOVID-19/ch.aspx#clg1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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