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作出公告,自2022年3月28日零时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中国内地以外地区入境人士,须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直至进入澳门后14天,并须在结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日起再接受7天严格自我健康管理。
严格自我健康管理期间健康码会转为黄码以及不得经澳门往内地,且须在开始自我健康管理的第1、2、4、7天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遵守其他防疫措施。若在指定日期不接受检测,健康码会被锁定为红码直至取得1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有关措施适用于由上述地方进入澳门并正在接受医学观察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