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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科局联同环保局举办氢氟碳化物(HFCs)管制措施讲解会

经科局联同环保局举办氢氟碳化物(HFCs)管制措施讲解会

为加深业界对氢氟碳化物(HFCs)管制措施的瞭解,经济及科技发展局联同环境保护局日前举办讲解会,向本澳制冷业界及消防业界讲解监管氢氟碳化物及实施进口限额的相关规定,约60位代表出席。

会上,经科局代表介绍了相关的法例及管制措施、申领进出口准照,以及进口限额的申请及分配办法;环保局代表介绍了控制物质、限额计算及准照申请流程。其后,两局代表就业界关于进口限额的具体计算方法、提交申请的日期及所需文件等的提问,均作了详细解答。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简称《基加利修正案》)已于去年11月24日适用于澳门。为配合有关管制,澳门特区透过第45/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将18种氢氟碳化物纳入监管,有关措施于今年4月1日生效;而订定对相关物质的进口实施配额制度的第46/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亦于同日生效,首年度的基本额及附加额需分别于今年3月31日及4月29日前向经科局提交申请。

上述批示生效后,在进口氢氟碳化物时,经营人应先取得环保局的技术意见;而出口氢氟碳化物、进口或出口含有氢氟碳化物的空气调节设备(如冷气机、雪柜、抽湿机、冰柜等)及灭火器时,经营人应向经科局提交申请。

如对上述内容有所疑问,可于办公时间致电85972133 / 85972250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对外贸易处或82915192 / 82915012与环境保护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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