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行政会完成讨论《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业务制度》法律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业务制度》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立法会审议。

为使娱乐场幸运博彩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区政府正逐步完善与博彩有关的法律制度,当中《修改第16/2001号法律〈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法案已送交立法会审议。为对经营娱乐场幸运博彩的参与者作统一的规范,特区政府在现行第6/2002号行政法规《规范娱乐场幸运博彩的中介业务》的基础上,制定《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业务制度》法案。

法案旨在订定承批公司、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的业务规范,制定完善的资格审查机制,明确受监管主体之间的义务和责任,使博彩行业更健康有序地经营和运作,以及预防各种不法行为的出现。

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订定承批公司、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从事业务的条件。

二、规定博彩中介及管理公司仅可向一间承批公司提供服务,且其合同须经政府核准,以更有利于监管。

三、订定承批公司、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的具体经营义务,以及明确承批公司相对于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的监管权,为连带责任提供更清晰的认定依据。

四、明确刑事及行政违法行为。法案对不法接受存款罪及拒绝履行法案所规定的合作义务等违法行为作出刑事处罚,同时明确各违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并订定关闭幸运博彩区、禁止从事业务等附加处罚,以提升违法行为的阻吓性。

五、过渡规定。法案生效前已发出的博彩中介准照继续有效直至有效期届满为止,并仅自其提出续期申请时方适用法案所规定的要件,以减低对利害关系人的影响;另外,法案生效前已获许可的合作人,须于九十日内提出许可的申请,在申请期间仍可继续经营业务。

查看图库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