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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凌晨1时起新增及取消对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第178/A/SS/2022号公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地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4月6日凌晨1时起,所有曾经到过以下地点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浮图店镇;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园东路1411号下黄小区35号楼4梯、涵江区三江口镇杨芳村东曾90号;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路街道席草田巷1号含(萝卜白菜)经营场所,席草田巷2、3、5、7、9、11、13、15、17、19、20号,天心街1─11号、12─74号(双号),白沙街8号二单元,熙台岭巷41─45号(单号)、52─98号(双号),南福巷6─8号,里仁坡1─7号、11─37号、45号,城南西路93号(德雅村)─109号(好牙医华盛店)以南,里仁坡2─10号以北。

自2022年4月6日凌晨1时起,所有离开以下地点不足14天的入境人士和已入境人士,应留意自身健康状况,期间健康码不变黄色,但应主动按第1、4、7天的时序接受核酸检测:河南省商丘市;吉林省其他区域;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其他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四川省乐山市其他区域。

另外,自2022年4月6日凌晨1时起,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遵守的相关防疫措施:天津市河北区月牙河街的大江路菜老乐蔬菜店(含蓟县鸡蛋店)、锦江南里27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的八家子乡、拉林镇;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鲤中街道促进社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街道五一大道351号院内居住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的沙寮村委下沙村、沙寮村委黄歧洞村、大岭村东下队;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街道八里庄北里东社区;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潢涌村工业路3号;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七顶山街道陆海村陆海小区7号。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目前本澳有关以下地点的防疫措施包括:

  1. 离开相关地点21天内留意自身健康状况,出现任何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状人士须立即就医及接受核酸检测;
  2. 离开相关地点14天内的入境人士和已入境人士,留意自身健康状况,期间健康码不变黄色,但应主动按第1、4、7天的时序接受核酸检测;
  3. 曾经到过相关地点的入境人士,须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
  4. 曾经到过相关地点的已入境人士,亦须在澳门健康码上如实作出相应申报及接受相应的防疫措施,要求如下:
  1. 健康码将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离开当地14天为止,期间须按第1、2、4、7、12天的时序接受核酸检测;
  2. 须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请立即透过咨询求助平台https://www.ssm.gov.mo/covidq或致电:+853 28700800以便安排医学观察)。

注: 免费核酸检测预约连结为:https://app.ssm.gov.mo/mandatoryrnatestbook。核酸检测结果不会上载至澳门健康码,亦不可作为出入境用途。如以自费方式接受核酸检测,亦须在上述连结中作出登记才能按时解除黄码锁定。

澳门特区采取和中国内地特定区域有关的防疫措施表格,可进入以下连结查阅最新资讯:https://www.ssm.gov.mo/apps1/gcs/medobs/ch

应变协调中心呼吁,市民前往外地应留意当地疫情发展,在抗疫常态下,仍须坚持戴口罩,严格做好和执行各项防疫措施,保持距离,避免人流聚集;与此同时,因疫苗可有效预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减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风险,筑起免疫屏障,保护自己及家人,故现阶段应有序地预约接种疫苗,而即使已接种疫苗,亦应避免前往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应在完成初种系列及加强剂疫苗后14天,待身体产生足够的免疫力后才前往,以减少感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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