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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三项辅助计划统计数据之新闻稿


为协助中小企业应对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特区政府自03年5月起陆续推出「中小企业援助计划」、「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及「中小企业专项信用保证计划」,并因应经济环境的转变,分别於06年和09年修订放宽了有关计划。 透过「中小企业援助计划」,商户可获得免息的财务援助,援助金额上限为澳门币五十万元,援助款项最长可分八年摊还。截至本年5月底,「中小企业援助计划」共有5,791宗申请,其中5,109宗获批准,批准金额11.2亿澳门元(包括2008年受台风"黑格比"影响而作出之援助申请)。主要受惠行业包括:从事零售、建筑及公共工程、饮食、酒店、批发、公众服务、社会福利及私人服务、不动产活动及对公司之服务等行业。其中, 785宗已完成还款,约占总批准宗数的15%。 「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旨在透过提供信用保证协助中小企业取得银行融资。每一中小企业可获提供的信用保证额上限为所申请的银行贷款额的百分之七十,最高信用保证额达澳门币三百五十万元;贷款期最长为 5年。截至本年5月底,「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共有212宗申请,其中200宗获批准,获批准之信用担保额3.2亿澳门元,当中以建筑及公共工程行业参与度最高,其馀的是零售、批发、出入口、不动产活动及对公司之服务、纺织、成衣及皮革制造等行业。 「中小企业专项信用保证计划」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需求提供最高达百分之一百的银行信贷保证。每一中小企业可获提供的专项信用保证额上限为澳门币一百万元,贷款期最长为 5年。截至本年5月底,「中小企业专项信用保证计划」共有66宗申请,其中54宗获批准,获批准之专项信用担保额4,373.7万澳门元。在获批准个案中,以零售业参与度最高,其他的是纸类、印刷及刊物出版、批发、出入口、纺织、成衣及皮革制造、建筑及公共工程等行业。 有意申请企业须於财政局有营业税登记,工作人员不超过一百人,企业主或企业的大股东须为澳门居民。此外,「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要求企业营运最少一年,「中小企业援助计划」要求企业营运最少两年,「中小企业专项信用保证计划」则要求企业营运最少三年。 欲详细了解上述三项辅助计划,可亲临澳门罗保博士街1-3号国际银行大厦三楼经济局-产业发展厅(中小企业辅助计划办事处)或致电2875 5022查询,亦可直接登入经济局网站(http://www.economia.gov.mo)参阅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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