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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凌晨1时起新增及取消对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第193/A/SS/2022号公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地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4月13日凌晨1时起,所有曾经到过以下地点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海河路沙澧文景苑小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棠涌西约二巷5-3号及周边共32栋楼,越秀区仓前直街12号、20号、永寿一巷、永寿二巷、瑶池大街39号之一(南梯),海珠区南洲街海珠景业创意园1号楼、南洲街池滘南大街8号、10-13号、15号之一、南洲街后滘南边街九巷19-28号、江海街新村西安大街36号,花都区新华街五洲花园小区。

自2022年4月13日凌晨1时起,曾经到过以下区域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相关地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码将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离开当地14天为止,期间须在开始措施的第 1、2、4、7、12 天接受最多 5 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花园社区和江夏村;越秀区仓前直街5-19号、21-26号、28号,仓前四巷1、3、5号,海傍一巷3号,海傍街34、36、40、42、44、46-51号,南关海傍街16-32号,海傍街20号之一至之七,永寿街1、3号,东石新街1-11、13、23号、23号之一,接官亭23-13号,瑞庆里1-5号,左一巷7号、7号之一,左二巷2-8号,左二巷1-3号,左三巷1-3号、3号之二,法场地2-6号;海珠区南洲街池滘南大街6号、7号、9号、14-19号、19号之一、21-29号、31号、33号、34号,北至洋湾大道和后滘涌,西至广州大道和西碌涌支涌,南至西碌涌和环城高速,东至景旺街,江海街新村西安大街31、34、38号,新村西华八巷7号、西华九巷8号;花都区云山大道以南、体育路和百花商业广场以北、花都体育中心和天贵路以东、田美河以西区域。

自2022年4月13日凌晨1时起,所有离开以下地点不足14天的入境人士和已入境人士,应留意自身健康状况,期间健康码不变黄色,但应主动按第1、4、7天的时序接受核酸检测:陕西省西安市其他区域。

自2022年4月13日凌晨1时起,取消所有曾经到过以下地点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的措施: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黄山街道办事处张山村;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新港镇建华建材职工宿舍5栋。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目前本澳有关以下地点的防疫措施包括:

  1. 离开相关地点21天内留意自身健康状况,出现任何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状人士须立即就医及接受核酸检测;
  2. 离开相关地点14天内的入境人士和已入境人士,留意自身健康状况,期间健康码不变黄色,但应主动按第1、4、7天的时序接受核酸检测;
  3. 曾经到过相关地点的入境人士,须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
  4. 曾经到过相关地点的已入境人士,亦须在澳门健康码上如实作出相应申报及接受相应的防疫措施,要求如下:
  1. 健康码将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离开当地14天为止,期间须按第1、2、4、7、12天的时序接受核酸检测;
  2. 须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请立即透过咨询求助平台https://www.ssm.gov.mo/covidq或致电:+853 28700800以便安排医学观察)。

注: 免费核酸检测预约连结为:https://app.ssm.gov.mo/mandatoryrnatestbook。核酸检测结果不会上载至澳门健康码,亦不可作为出入境用途。如以自费方式接受核酸检测,亦须在上述连结中作出登记才能按时解除黄码锁定。

澳门特区采取和中国内地特定区域有关的防疫措施表格,可进入以下连结查阅最新资讯:https://www.ssm.gov.mo/apps1/gcs/medobs/ch 。

应变协调中心呼吁,市民前往外地应留意当地疫情发展,在抗疫常态下,仍须坚持戴口罩,严格做好和执行各项防疫措施,保持距离,避免人流聚集;与此同时,因疫苗可有效预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减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风险,筑起免疫屏障,保护自己及家人,故现阶段应有序地预约接种疫苗,而即使已接种疫苗,亦应避免前往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应在完成初种系列及加强剂疫苗后14天,待身体产生足够的免疫力后才前往,以减少感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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