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澳门的传播,《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今(25)日刊登行政长官批示,对现时多份与出入境有关的防疫批示进行整合、调整及废止。
今日颁布的第64/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维持现时除中国内地、香港特区和台湾地区居民以外的非本地居民入境的限制。至于中国内地、香港特区和台湾地区居民,如果在入境前14天未曾到过中国以外国家或地区,且符合卫生当局订定的条件则可以入境。
基于公共利益,尤其是防治疾病、紧急救援,以及维持澳门特区正常运作或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例外情况,卫生当局可豁免遵守上述的有关措施。
另外,新颁布的行政长官批示规定,卫生当局尚可因应澳门特区居民或实体的需要,在评估有关国家或地区疫情风险及订定应遵守入境条件的前提下,例外容许某些特定的人士提出申请及豁免其遵守上述的有关措施。
第64/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将于2022年4月26日起生效,同时废止第72/2020号、第73/2020号、第241/2020号、第130/2021号及第131/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