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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教育基金》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教育基金》行政法规草案。

因应第2/2022号法律《修改第9/2006号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及第10/2017号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的制定,为优化组织架构,更好地管理及有效运用资源,特区政府对学生福利基金、教育发展基金及高等教育基金进行合并。为此,制定了《教育基金》行政法规。

教育基金(下称“基金”)旨在配合澳门的教育制度及特区政府的教育发展政策,在可动用预算资金范围内,对有助于保障和提升教育素质、学生综合能力及竞争力的各类项目及活动提供资助,以及向学生提供福利。

基金为具有行政及财政自治权的公法人,受社会文化司司长监督,由行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局长担任主席,并由该局提供技术、行政及后勤的辅助。

基金将以无偿资助、须偿还的资助、贷款利息补贴以及不同形式的助学金和奖励,对非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作出支持和鼓励。同时,基金的运用须遵守由社会文化司司长核准的资助规章的规定。

行政法规将与第2/2022号法律同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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