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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第三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第三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今年第一季受邻近地区疫情持续反复和通关措施收紧等因素的影响,商户经营和居民就业生活均面临较大压力,为稳住经济形势,提振内部需求,纾缓抗疫环境下居民的生活压力,特区政府推出临时性的第三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计划,期望减低疫情对居民及商户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三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计划基本沿用去年电子消费优惠计划的模式,主要内容如下:

一、受惠对象。电子消费优惠的受益人为于登记期间内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澳门居民。每名受益人获发三千元的消费扣减额度(即“立减额度”),可作为百分之二十五消费支付的扣减,以及获发五千元的消费补贴(即“启动金”)。

二、电子消费优惠的工具及使用规则。受益人须于登记期间内,指定以移动支付工具或过去两轮消费补贴计划的电子载体(即“消费卡”),获取及使用电子消费优惠。立减额度与消费补贴同时使用,并先以立减额度作支付扣减,余款以消费补贴支付。消费补贴的每日使用上限为三百元,相应的立减额度的每日使用上限为一百元,支付扣帐过程完全自动化。当用尽五千元消费补贴后,可注入个人款项,继续使用剩余的立减额度。

三、禁用范围及不法使用。经听取社会意见后,本轮电子消费优惠在上一轮计划的基础上,适当放宽适用范围,允许用于支付民生方面的费用负担,如自来水、电力、燃料、电讯及视听广播服务的费用,让居民按需要自主作出合适的消费选择。不法使用电子消费优惠将被终止使用,须返还不法使用的款项,及须负倘有的法律责任。如商业场所以不法方式收取消费补贴、作出误导价格资讯或不合理抬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可停止所属商业企业主全部或部分商业场所在指定期间内收取电子消费优惠,并将相关资讯公布于网页。

根据行政长官批示,第三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计划的登记期为二零二二年五月十日至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三日,优惠获取期为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至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七日,使用期为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