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委员会为加深从事“展销或展览的销售活动”的主办实体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认识,为会展业界举办专场讲座,与会代表认同消委会制作的通报表有助业界履行义务。
主办实体须预报活动资料
是次讲座由澳门会议展览业协会、澳门展贸协会、澳门广告商会、澳门会展产业联合商会及澳门会展旅游业协会联合主办,并由澳门展贸协会作为承办单位,参与会展业界人士近80名。
讲座上,消委会介绍《消保法》对“展销或展览的销售活动”的定义,提醒凡在澳门从事“展销或展览的销售活动”主办实体须在相关活动开始之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通知消委会相关活动的举行地点、开始和结束日期,以及参展商的认别资料、地址及联络方法。
预报机制利溯源维权
消委会指出,参加澳门举办的展销或展览的销售活动经营者来自世界各地,为更好保障消费者权利,《消保法》建立的预报机制便于在活动结束后,若消费者对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有查询,或一旦发生争议需要联系参展商,凭藉主办实体依法预先提供参展商的资料,以溯源维权的方式可给予消费者更适切的协助及保障,此举,对澳门展销或展览的销售活动有序发展亦有正面的作用,为此,消委会再次提醒“展销或展览的销售活动”主办实体须切实遵守法律规定,同时,消委会希望主办实体能够协助提醒参展商要明码实价,以及恪守《消保法》向消费者提供必要及倘有的资讯等规定。
通报表建简便通报程序
为协助业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消委会制作“举办展销或展览的销售活动的通报表”供业界使用,该通报表已载于消委会网页(www.consumer.gov.mo)内,讲座上详细介绍通报表须填写的资料及递交方法。
与会业界代表就主办实体责任,以及预报的实际操作等踊跃提问,认同《消保法》清晰建立经营者与消费者权利与义务,对消委会提供通报表达减省业界的预报程序表示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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