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立法会审议。
为规范公共资本企业的运作及管理,确保经营过程中各个阶段受到有效监督,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特区政府于2021年进行了公开咨询,社会普遍认同《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的立法方向。为此,特区政府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结合本澳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法案。
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规范公共资本企业的设立、经营、运作、监督,以及公共出资人权利的行使。明确“公共资本企业”的定义及法案适用范围,订定公共资本企业及公共出资人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二、赋予公共资产监督范畴的部门对公共资本企业履行出资人的职责,规定转让在公共资本企业中持有的出资及相关权益,须取得合理对价。
三、赋予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特别职权,以及规范公共资本企业的经营和运作,订定公共资本企业机关成员的选任方式及担任的要件。
四、引入企业营运绩效评核制度。公共资本全资企业及控股企业应定期就经营和运作的情况接受主管部门评核,而评核结果将影响机关成员的薪酬及续任。
五、为有效监督公共资本企业,法案通过三方面作出规范,包括:赋予主管部门监督权限、由执业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共资本企业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公开公共资本企业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