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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人员通则的施行细则》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人员通则的施行细则》行政法规草案。

为配合第13/2021号法律《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人员通则》的实施,特区政府制定《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人员通则的施行细则》行政法规。

法规主要订定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各职位人员所具职务的特征,以及各职位人员所担任的职务。规范人员的入职、晋升培训课程,以及专门为培养领导人材而设的指挥及领导课程。同时,规范晋升程序及年资表的公布及登记。

法规并优化原有的工作表现评核制度,包括新增当人员以派驻制度被安排在所属编制外提供服务,或处于定期委任状况并要求作出特别评核的情况下,改为由人员所在部门的领导作为认可工作表现评核的主管实体。

此外,为配合第13/2021号法律的规定,相应修改第13/2002号行政法规《规范澳门保安部队保安学员培训课程的录取及修读制度》及第22/2003号行政法规《敬礼及礼仪规章》的部分内容。

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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