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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檔案法》法律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檔案法》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立法会审议。

现行澳门特区檔案制度受第73/89/M号法令所规范,并从一九八九年适用至今。为加强檔案的妥善保存和利用,保护具历史价值的檔案,特区政府制定了《檔案法》法案。

法案旨在规范公共部门及实体、立法会及司法机关对其檔案作出系统管理、保存及利用,避免对檔案造成损毁,并透过确立公共檔案移送和销毁的恒常运作机制,妥善地保存有价值的历史檔案,并规范公共檔案的开放利用,檔案的资讯化和转录,以及完善对檔案管理的监察制度。

同时,法案亦将公共资本企业、行政公益法人,以及提供公共事业服务的机构纳入私人檔案范围内,建立私人檔案的取得机制,以更好地保护澳门的历史痕迹。

法案赋予文化局负责檔案管理方面的职责,由其辖下的澳门檔案馆专责推行檔案管理工作,各公共部门及实体、立法会及司法机关具合作义务,另将设立专门小组以替代原来的总檔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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