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今起所有外卖店均须领有登记证明 市政署吁依法展示登记资料

外卖店须向公众展示登记资料

第30/2021号行政法规《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的登记制度》于去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市政署提醒所有正在本澳经营的外卖食品场所均须完成登记并领有证明,业界务必严格按照登记制度生产经营,尤其注意必须向公众展示登记资料;而消费者亦应光顾依法展示登记资料的外卖店,确保店铺受市政署监管,为自身食用安全把关。

外卖店须向公众展示登记资料

登记制度规定,在法规生效后开业的外卖店,须在开业前完成登记。而在法规生效前已开业的外卖店则须于六个月内,即今年五月十五日或之前申请登记,并获发登记证明。即现时所有正于本澳经营的外卖店均须领有登记证明。

同时,法规规定,外卖店经营者须于实体店当眼处张贴登记证明;若透过互联网或手机应用程式作经营或推广,亦须于上述介面展示登记编号,以让消费者识别。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亦须确保使用平台的场所,均已按要求作登记,并将其登记资料显示于平台上。若违反相关规定,可被罚款五千至三万五千澳门元。

消费者应选择受监管的外卖店

市政署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外卖时,应留意外卖店是否有展示登记资料。选择依法登记及营运的外卖店,可确保店铺在市政署日常巡查及抽检监察下运作,保障食品安全。

如欲查阅已完成登记的外卖店名单,可浏览市政署食品安全资讯网www.foodsafety.gov.mo的“已领有登记证明的外卖食品活动场所”专页。此外,外卖食品经营者亦可于食安网内的“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的登记制度”专页,进一步瞭解登记制度的要求规范等。

查看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