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考虑本地居民的实际需要及评估相关国家的疫情风险和变化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根据第64/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三款的规定,自2022年5月27日起,如在入境前21日未曾到过中国内地、澳门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葡萄牙以外地方(因转乘交通工具而逗留的地方除外)的葡萄牙籍人士,可在遵守入境条件的前提下,无须获得卫生当局的事先批准而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
根据第64/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传播,禁止非持有居民身份证的外籍人士入境,但在卫生当局因应澳门居民或实体的需要,在评估有关国家或地区疫情风险及订定应遵入境条件下,可例外允许某类外籍人士入境澳门特区。因应葡萄牙的疫情放缓,且澳门与葡萄牙具有密切联系和人员往来需求,经评估有关疫情风险后,卫生当局决定适当放宽非持有居民身份证的葡萄牙籍人士入境。
自2022年5月27日起,如在入境前21日未曾到过中国内地、澳门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葡萄牙以外地方(因转乘交通工具而逗留的地方除外)的非持有居民身份证的葡萄牙籍人士,在遵守为防疫而订定的入境条件,以及在乘搭前往澳门特区交通工具时或入境时出示卫生当局要求的文件后,可在无须经卫生当局事先批准下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上述入境条件及须出示文件的具体详情,请浏览抗疫专页(https://www.ssm.gov.mo/PreventCOVID-19)中的「葡萄牙籍非居民豁免入境限制计划」专栏。若有任何疑问或查询,可透过卫生局热线28700800、电邮info.cdc@ssm.gov.mo或新冠肺炎防疫事宜查询和求助平台https://www.ssm.gov.mo/covidq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