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经考虑澳门居民的实际需要及评估全球疫情风险和变化后,根据第64/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三款的规定,自2022年5月30日起,未能按其他豁免入境限制计划入境的澳门居民的外国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取得卫生局事先批准并遵守其他入境条件的前提下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
有关豁免入境限制计划的申请方法和须提交的文件为:
- 由属利害关系人的本地居民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请。
- 需提交的文件包括:申请人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副本;受益人有效的护照副本及申请人及受益人之间关系的证明(例如:结婚证明,出生证明等)副本;填妥并签名的申请表格。
- 在卫生局「外国人豁免防疫入境限制申请」网站(https://www.ssm.gov.mo/faen ) 提出申请,并上载上述文件的照片或PDF格式檔。
- 卫生局将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拒绝的决定,申请人可在上述网站内查阅结果及下载有关批准凭证。
有关计划的详情请参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抗疫专页-防疫指引上登载的《澳门居民的非居民外国籍家属豁免入境限制先导计划申请指引》。
应变协调中心强调,取得豁免入境限制许可的人士,仍须在登上前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交通工具前及入境前出示符合当时防疫政策所要求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医学观察酒店预约证明、医学观察酒店核酸检测预约证明和遵守其他入境条件。而要注意的是,入境后仍须按当时防疫要求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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