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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疫情期间鼓励雇主聘用本地待业居民的临时性补助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疫情期间鼓励雇主聘用本地待业居民的临时性补助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行各业的经营均面临挑战,居民就业亦较困难。为鼓励增加就业岗位,稳定本澳居民就业,特区政府制定《疫情期间鼓励雇主聘用本地待业居民的临时性补助计划》行政法规,向增聘待业居民的雇主发放补助,以提升雇主聘用待业居民的意愿。

法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资格雇主在维持原有本地雇员数目的基础上,于特定期间增聘待业的本澳居民,可向劳工事务局申请发放补助。雇主增聘的每一名雇员,可一次性获发为期六个月,合共一万九千九百六十八澳门元的补助款项。为鼓励雇主聘用更多待业居民,补助名额不设上限。

二、增聘的本地雇员须于入职前六十日内处于非受雇状态,且与雇主不属配偶或具有事实婚姻关系,又或不属同膳宿且为第二亲等内的亲属关系的人士。

三、获发补助的雇主须遵守特定义务,包括维持原有本地雇员数目、维持与增聘雇员的劳动关系不少于十二个月、及在首十二个月内不得与雇员协商安排无薪假等。倘雇主不遵守有关义务,则须按规定返还相应的补助款项,并须承担倘有的法律责任。

根据行政长官批示,原有本地雇员数目是以雇主在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已聘请并已于财政局登记的本地雇员数目作计算;而增聘雇员的特定期间为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

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