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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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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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业场所(五星豪华酒店、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及公寓式酒店(四星级及三星级),酒吧(“PUBS”及酒廊之场所),舞厅(夜总会,的士高,舞厅及歌舞厅之场所),健身室,桑拿浴室,按摩院以及卡拉OK,应使用M/7格式表格申报缴纳上月份所代收之百分之五旅游税。(八月十九日第19/96/M号法律《旅游税规章》第十二条) |
(根据第 21/2021号法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于2022年,第8/2021号法律《酒店业场所业务法》及四月一日第16/96/M号法令所规范的餐厅(豪华、一级、二级)提供服务获豁免旅游税,毋须递交M/7格式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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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补充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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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补充税A组纳税人(九月九日第21/78/M号法律第四条第二款),透过M/1格式申报书申报上年度收益。(九月九日第21/78/M号法律第十条第一款b项) |
房屋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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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房屋税。(八月十二日第19/78/M号法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
(根据第21/2021号法律第二十二条规定,扣减房屋税税额$3,500.00,倘纳税主体为法人、自然人商业企业主或非本澳居民,税款之扣减则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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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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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中心内商铺使用权的让与人,须透过明细表就上一年度让与商业中心内商铺使用权的所有合同作出申报,以及透过M/B格式凭单将上一年度所取得的总回报的千分之五税款缴纳予财政局、龙成大厦、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或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收纳处。(经由第87/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重新公布六月二十七日第17/88/M号法律《印花税规章》第三十-C条及《印花税缴税总表》第六条A款) |
机动车辆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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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从事将新机动车辆出售予消费者或偶然地出售新机动车辆之自然人或法人在发生应课税事实后十五日内,递交M/4格式之申报书及缴纳结算之税款。(第5/2002号法律通过的《机动车辆税规章》第十七条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