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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人士涉嫌清洗黑钱被追究刑责


日前,港澳两地警方联合侦破一宗怀疑涉及跨境犯罪集团清洗黑钱的案件,合共查获二十二名涉案人士,本澳警方已将拘捕的五名嫌犯移送检察院侦办。

案情显示,上述五名嫌犯涉嫌与他人共组跨境犯罪集团,彼等利用下线成员所开设的一百八十一个银行账户,接收来自香港及海外电话诈骗所得的不法款项,再以迂回方式进行“洗白”,涉案账户处理及接收的可疑资金高达约十一亿港元。

经初步侦查,该五名嫌犯涉嫌触犯第2/2006号法律《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犯罪》第3条第1款、第2款和第4条第1项规定及处罚的“清洗黑钱罪”,以及《刑法典》第288条第2款结合第1款规定及处罚的“犯罪集团罪”,其中,“清洗黑钱罪”可判处最高十二年徒刑,“犯罪集团罪”则可判处最高十年徒刑。

经对其中三名嫌犯进行首次司法讯问,考虑涉案犯罪行为的性质及严重性、嫌犯的作案方式、动机及参与程度,经承办检察官建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命令对该三名嫌犯采取羁押强制措施,并对其余两名嫌犯采取提供担保金、定期报到及禁止离境等强制措施。

检察院将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继续对该案件进行刑事侦查。

电讯诈骗和清洗黑钱犯罪对市民财产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侵害,检察院提请市民谨慎管理银行账户,防止被不法份子滥用作为犯罪工具,如市民怀疑有清洗黑钱或其他犯罪迹象,应及时向警方或检察院作出检举,以共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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