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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期《澳门消费》已出版 刊登抽检预包装果蔬食品防腐剂报告


消费者委员会及市政署食品安全厅联合抽查罐装及真空包装果蔬食品防腐剂含量,20款样本全部合格,检测报告刊登于第345期《澳门消费》。新一期《澳门消费》介绍“澳门物价情报站”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商业场所以外订立的合同相关规定。

检测3种防腐剂含量

预包装的果蔬食品或会被添加防腐剂,以延长食品的保存期限,为保障消费者健康,第7/2019号行政法规《食品中防腐剂及抗氧化剂使用量标准》已规定施用于水果及蔬菜食品的防腐剂含量上限。

消委会及市政署食品安全厅为瞭解这类食品的安全性进行联合抽检,根据中国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对20款样本进行山梨酸、苯甲酸及二氧化硫3种防腐剂含量的检测,检测结果全部样本合格。

第345期《澳门消费》刊登以上检测结果,市政署食品安全厅提供的选购及食用建议,以及提醒消费者须按食品包装指示,妥善保存这类预包装食品。

“情报站”货比三家

“澳门物价情报站”自6月起增加调查超市数量至45间的300款货品价格,《澳门消费》介绍“情报站”3个格价功能和“购物篮”的操作,以及如何让消费者更简易买到更“抵”价货品。

《消保法》规范商业场所以外订立的合同

为配合社会发展,完善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度,《消保法》对新型消费模式作出规范,第345期《澳门消费》详细诠释《消保法》中商业场所以外订立的合同适用范围,经营者须履行提供资讯等义务、合同的形式要件,以及消费者享有包括7日自由解除合同的权利等规定。

“消费提示”:远程购物维权须知

今期“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以远程方式进行交易,在交易前必须确定对方是否为《消保法》所定义的经营者,识别要件是经营者须依法在交易前提供纳税人编号,“提示”提醒消费者如属私人交易,消费者的权利将不受《消保法》的保护。

消费者可登入消委会网页(www.consumer.gov.mo)及微信(WeChat)帐号浏览新一期《澳门消费》获得更多维权资讯,亦可亲临高士德大马路26号何鸿燊夫人大厦或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1楼M区消委会办事处,以及水坑尾方圆广场政府资讯中心、文化局属下各公共图书馆、八角亭图书馆及澳门文化广场等地点免费索取《澳门消费》。

消委会查询电话:8988 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