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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零时起缩短入境人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日数至10天

第316/A/SS/2022号公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公布 ,鉴于新冠病毒Omicron变异株感染潜伏期短,感染者一般在接触后7天内可透过核酸检测发现,经分析近期中国内地经验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数据,自2022年6月15日零时起,对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外国地区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并符合一定条件之人士,将实施〝10+7〞(10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7天自我健康监测)的防疫措施。适用〝10+7〞防疫措施的入境人士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在入境前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程序;

2)在入境时及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3)同意遵守相关防疫要求。

符合条件的人士可在接受10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即在入境后第11天(入境当日至翌日上午6时为第0天,之后每24小时为1天)离开医学观察酒店,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自我健康监测期间健康码为〝绿码〞,但须于入境后第11、12、14、16及第17天接受核酸检测。若未按预定时间进行检测,则健康码将转为〝黄码〞,如超过预定时间24小时仍未进行检测,则健康码将转为〝红码〞。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外国地区入境的人士,不可在入境后第14天的核酸检测有阴性结果前,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前往中国内地。

另外,应变协调中心表示,因健康、年龄等任何原因未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程序人士,又或在入境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人士,则须接受至少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的人士,卫生局将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有关个案。

有关措施详细资讯请浏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抗疫专页〞栏目〝防疫指引〞内的〝医学观察〞(https://www.ssm.gov.mo/apps1/PreventCOVID-19/ch.aspx#clg17668)的《缩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日数至10天计划说明》及《完成医学观察后自我健康监测的注意事项》。

因中国内地相关地区旅居史而须接受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日数亦会作出相应调整,具体要求将在相应的公告中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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