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特区政府规管超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的建筑漆料


臭氧是近年影响澳门空气质素的主要成因之一,而控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排放是缓减臭氧及光化学污染的重要手段,特区政府正有序推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管控工作。经综合分析本澳实际情况及参考其他地区经验,特区政府根据经第3/2016号法律修改的第7/2003号法律《对外贸易法》第五条第一款(三)项及(五)项的规定,透过第91/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禁止进口及转运超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的建筑漆料,以保障本澳环境质素和落实区域污染联防联控的工作。有关行政长官批示将于公布日起计90日后(即2022年9月11日)生效。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