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本澳空气质素,减少车辆尾气排放及推动车主定期保养维修车辆,并落实相关规划目标,环境保护局联同交通事务局按第30/2016号行政法规《在用车辆尾气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之规定进行定期检讨。
经综合分析研究结果、车辆检验数据及现时法规执行情况,建议制订第92/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上述法规附件的表一,收紧摩托车的碳氢化合物排放限值,提升有关标准后可减少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及微粒等污染物的排放,有助降低臭氧对本澳空气质素的影响,并进一步改善道路空气质素及保障居民健康。
有关行政长官批示将于2022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