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经考虑本地的实际需要及评估相关国家的疫情风险和变化后,卫生局根据第64/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三款的规定作出第320/A/SS/2022号公告,自2022年6月15日零时起,根据上述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规定属禁止入境之人士,若持有由治安警察局发出关于获批给有效「居留许可」或「逗留特别许可」之证明文件,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条件的前提下,无须获得卫生当局的事先批准而由中国内地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表示,根据卫生局第313/A/SS/2022号公告,自2022年6月13日零时起,外国籍的外雇、准外雇和持有「逗留特别许可」之证明文件的专业外雇的家团成员,已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条件的前提下,无须获得卫生当局的事先批准而由中国内地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第320/A/SS/2022号公告主要受益的是经常往返内地的外国籍学生等外国籍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