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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防疫措施的补充说明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日前公布,自2022年6月15日零时起,对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外国地区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并符合一定条件之人士,将实施〝10+7〞(10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7天自我健康监测)的防疫措施。

符合条件的人士可在接受10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即在入境后第11天(入境当日至翌日上午6时为第0天,之后每24小时为1天)离开医学观察酒店,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自我健康监测期间健康码为〝绿码〞,但须于入境后第11、12、14、16及第17天接受核酸检测。若未按预定时间进行检测,则健康码将转为〝黄码〞,如超过预定时间24小时仍未进行检测,则健康码将转为〝红码〞。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外国地区入境的人士,不可在入境后第14天的核酸检测有阴性结果前,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前往中国内地。

应变协调中心就上述措施作出补充说明如下:

  1. 按入境当日至翌日上午6时为第0天,之后每24小时为1天,在接受10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即在入境后第11天离开医学观察酒店计算,实际需要入住医学观察酒店共11晚,例如,5月31日入住,6月11日离开医学观察酒店;
  2. 正在接受医学观察人士,如符合条件亦适用于〝10+7〞的防疫措施;
  3. 关于医学观察期间核酸费的退款安排,明(14)日中午后医学观察核酸预约系统会新增7次选项(适用于〝10+7〞防疫措施),符合条件人士可选。选错也没有关系,如多付款了,检测机构会按实际检测次数退款,如少付款了,于医学观察酒店时补付款即可;
  4. 按照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2020年8月宣布,入境前14天内未去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外国地区的人士,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到中国内地后不必接受医学观察,即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5天才可入境中国内地,但目的地是否有其他措施,则建议另向有关地方查询。

有关措施详细资讯请浏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抗疫专页〞栏目〝防疫指引〞内的〝医学观察〞(https://www.ssm.gov.mo/apps1/PreventCOVID-19/ch.aspx#clg17668)的《缩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日数至10天计划说明》及《完成医学观察后自我健康监测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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