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基金根据第7/2017号法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首次符合资格的9,515名非强制央积金帐户拥有人发放一次性鼓励性基本款项,而过去已获发放有关款项者则无权再获发放。
2022年度鼓励性基本款项名单今日(16)公布。根据第7/2017号法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在2022年1月1日仍在生,并首次在2021年内同时符合下列要件的帐户拥有人,其个人帐户可获注入10,000澳门元,无须办理任何手续:
-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 年满22岁;
- 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特别行政区。
因法定原因于2021年身处澳门不足183日的帐户拥有人可提出声明异议,只需填妥相关表格,连同证明文件交回社保基金各服务点,或市政署辖下的市民服务中心,事先并可透过“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或网站 booking.gov.mo 取筹或预约时间。
居民可透过社保基金网站 www.fss.gov.mo、24小时语音热线28230230或于办公时间致电28532850查询名单或有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