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当事人参与诉讼,提高司法效率,法院与政府合作落实在诉讼制度中引入电子方式,在首阶段推出法院电子送交诉讼文书和电子支付诉讼费用两项服务。为此,立法会通过了第5/2022号法律《以电子方式送交诉讼文书及支付诉讼费用》,该法律将于2022年9月1日起生效。
自2022年9月1日起,符合法律规定和终审法院院长批示订定的使用规定的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自愿选择以电子方式送交诉讼文书和支付诉讼费用,不受法院和金融机构办公时间限制。
在现行有关送交诉讼文书方式的法律基础上,第5/2022号法律增加了以电子方式送交诉讼文书,并适用于所有诉讼程序。如属刑事性质的诉讼程序,则自审判阶段有管辖权的法院收到卷宗起方适用,但仅以不抵触须遵守的刑事诉讼原则为限。透过法院电子平台送交经数码化的纸本诉讼文书,具有与该纸本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力,并免除送交该纸本诉讼文书原件,以及法定复本及副本,但不影响在法官命令时履行出示或提交原件的义务。此外,该法律还规定,透过电子身份识别工具证明使用者身份,而电子身份识别工具的持有人推定为作出行为的行为人。
在支付诉讼费用方面,为配合电子政务的发展,第5/2022号法律规定除了可透过现金、保付支票或银行机构发出的其他证券支付诉讼费用外,亦可使用借记卡、信用卡或其他电子支付方式,以及透过法院电子平台或“一户通”在支付期限前的任何一日进行支付。
上述两项电子服务的推出,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诉讼的电子化迈出的重要一步。相信两项服务实施后不仅可以回应社会诉求、提高司法效率,也可以为下一阶段的诉讼程序电子化提供经验,有利于司法运作电子化的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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