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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33/2020号行政法规〈带津培训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33/2020号行政法规〈带津培训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仍持续对澳门经济造成影响,经综合分析社会各界对“带津培训计划”的意见及计划实施情况,特区政府对参加计划的次数、要件、津贴发放的期间及适用对象作出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加参加带津培训计划的次数,将原规定合资格人士可参加“就业导向带津培训计划”及“提升技能导向带津培训计划”各两次,修改为可参加各三次。

二、放宽完成高等教育课程的人士参加“就业导向带津培训计划”的要件,自二零一九年或之后完成高等教育课程,且处于非受雇状态的人士均可报读;同时,将学员在完成课程后因进行职业配对而可获发相应津贴的期间,由两个月缩短至一个月,让学员可更快获发培训津贴。

三、扩大“提升技能导向带津培训计划”的适用对象,将雇主范围扩展至所有已登记为《营业税规章》纳税人的商号经营者,以及已登记为《职业税规章》第二组纳税人的自由职业者;对于没有聘用雇员而又符合资格的自由职业者,亦可以个人名义参加培训计划。

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