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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门7月11日至17日仅提供紧急服务


为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根据第115/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2022年7月11日零时至18日零时暂停所有非居民生活所需的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公司和场所的运作,为配合特区政府的整体防疫政策,公共部门在此期间仅提供紧急服务。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今(10)日颁布第116/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自2022年7月11日至17日关闭公共部门,但向公众提供紧急及必需服务的部门除外。另外,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共部门领导因应本身工作需要、支援防疫或其他符合公共利益的原因而安排公共行政工作人员上班或提供服务。

行政公职局根据第116/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向公共部门发出指引,要求妥善安排部门的紧急服务及人员参与抗疫工作,同时还要求所有公务人员严格遵守第115/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的规定留在住所,因执行必要的工作、购买生活物资,又或其他紧急原因必需外出时须佩戴口罩,成年人须佩戴KN95或以上标准的口罩,未成年人不具备条件时可佩戴其他标准的口罩,全力配合特区政府的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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