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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委员会决议各级法院于7月11日至15日暂停对外运作,仅依法处理紧急案件


法官委员会考虑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最新情况、特区政府宣布采取的新一轮防疫措施以及最新的有关公共部门运作方面的规定,决议各级法院于7月11日至15日暂停对外运作,原则上不审理各类型案件及不接收诉讼当事人提交的各类诉讼文书,但处理下列紧急案件除外:人身保护令案、涉及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的强制住院和强制隔离案件、刑事简易诉讼程序、侦查阶段的司法介入、徒刑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以及将超过羁押期要释放嫌犯、将因时效届满而致追诉权消灭,和将因超逾《刑事诉讼法典》第309条规定押后听证的最长期限会导致证据无效的案件等。

如涉及上述紧急案件或其他事宜,诉讼当事人可在下述时间向各级法院办事处进行查询:

单位

时间

电话

终审法院办事处

7月11日至14日(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至下午1:00

下午2:30至5:45

7月15日(星期五):

上午9:00至下午1:00

下午2:30至5:30

8398 4117

中级法院办事处

8398 4100

初级法院民事法庭、劳动法庭、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办事处

8597 0378

初级法院轻微民事案件法庭办事处

8597 0378

初级法院刑事法庭办事处

8493 8289

刑事起诉法庭办事处

8796 6527

行政法院办事处

2835 6060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8398 4136

取消原订于2022年7月11日至15日进行的不属于上指紧急案件的庭审或措施,新的庭审或措施日期将另行通知。

其他如期进行的庭审或措施,负责相关案件的法院职员将联系须参与庭审或措施的人士在指定日期及时间到法院。

参与庭审或措施的人士应严格遵守特区政府订定的各种防疫措施。

详细资料请查阅法院网站:https://www.court.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