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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附件的传染病表》法律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附件的传染病表》法律草案,建议送立法会以紧急程序审议。

猴痘是一种由猴痘病毒引起的人畜共患病,该病毒与天花病毒同属正痘病毒科,也可以通过外伤、体液、呼吸道飞沫和污染物质的密切接触而在人与人之间传播。

自二零二二年五月以来,世界卫生组织接获在一些非猴痘流行国家(包括欧洲、北美、澳大利亚和亚洲的一些国家)出现猴痘病例的报告。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显示猴痘已扩散至五十个国家,共录得数千宗的猴痘病例和出现死亡个案。

自一九八零年起,大部分国家已停止接种天花疫苗,本澳亦于一九八零年八月在防疫接种计划内废除了接种天花疫苗,意味着四十二岁以下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对这种疾病不具有任何免疫力。

虽然本澳目前未有发现相关的确诊病例,但考虑到猴痘病毒对居民健康构成的风险,必须及早发现和采取适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以有效阻止疾病的输入及传播,为此,特区政府建议将猴痘纳入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附件第二类疾病清单中。根据现行规定,公共和私人医疗机构负责人或医生在执行职务中知悉有人感染或怀疑感染第二类清单中的传染病时,须作出申报,患者及接触者有可能需要暂时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