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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防疫措施罪的法院判决


警察总局受法院委托,公布以下判决﹕嫌犯姓高,男性,52岁,因没有佩带口罩在街上吸烟,被控触犯一项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30条(四)项结合第25条第1款(二)项及第115/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1款第3项规定及处罚的违反防疫措施罪,判处60日罚金,日金额为80澳门元,总数4,800澳门元,若不缴付罚金或不以劳动代替,则须服40日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