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119/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一)项(3)分项的规定,并行使第20/2020号法律《会计师专业及执业资格制度》第七条赋予的职权,例外批准以下公司、实体或场所于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零时至七月二十三日零时营运:
(一)会计师事务所;
(二)执业会计师办事处;
(三)可提供会计、税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会计公司;
(四)可提供会计、税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会计师办事处。
上述公司、实体或场所倘需为工作人员申请“特许工作证”,可于7月17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致电8599 5344或电邮cpc@dsf.gov.mo 提出申请,会计师专业委员会将从速处理,并尽快通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