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经平衡考虑疫情风险及各种相关因素,宣布因不良于行、须长期居家并由他人照顾的高龄长者及残疾人士,可透过其照顾者自7月18日上午9时起登入 https://iasapp4.ias.gov.mo/exempt-apply ,申报豁免参与全民核酸检测。
第一类豁免对象(高龄长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1942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的在澳人士(包括澳门居民及非澳门居民,年龄界定以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出生日期为准);不良于行,即必须依靠别人全程搀扶,又或在别人全程协助使用行动辅具的情况下,才能离家出行;需要别人照顾,即在饮食、穿衣、洗澡、如厕及/或转移身体等生活起居活动方面,依靠别人提供协助。
第二类豁免对象(残疾人士)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持有由社会工作局发出的有效残疾评估登记证;不良于行,即必须依靠别人全程搀扶,又或在别人全程协助使用行动辅具的情况下,才能离家出行;需要别人照顾,即在饮食、穿衣、洗澡、如厕及/或转移身体等生活起居活动方面,依靠别人提供协助。
两类豁免对象必须由其照顾者自7月18日起透过「高龄长者及残疾人士豁免全民核检网上申报连结」 https://iasapp4.ias.gov.mo/exempt-apply 代为申报。倘申报资料齐备,将会即时获发成功申报回条,申报人(即照顾者)须将有关回条截图为凭。申报人必须声明有关人士因不良于行须长期居家并由他人照顾,并符合豁免接受全民核酸检测的所有条件;申报人须同时声明知悉在行政长官命令采取的「相对静止」措施期间,上述人士应留在现居所不外出。申报人提供的资料必须属实,否则须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申报人在全民核酸检测站完成检测后,可凭有关回条截图、豁免对象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和健康码截图,代其领取特区政府派发的防疫物资。
查看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