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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局澄清全民核酸检测豁免对象必须符合特定条件


就有市民对全民核酸检测豁免对象存在误解事宜,社会工作局澄清如下:行动自如的高龄长者及残疾人士,必须进行全民核酸检测;不良于行及需要别人照顾的高龄长者或残疾人士,才可申报豁免进行第11至第13轮全民核酸检测;而澳门健康码为黄码人士,不获豁免。

需要留意的是,高龄长者,指在1942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的在澳人士(包括澳门居民及非澳门居民,年龄界定以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出生日期为准);残疾人士,指持有由社会工作局发出的有效残疾评估登记证;不良于行,指必须依靠别人全程搀扶,又或在别人全程协助使用行动辅具的情况下,才能离家出行;而需要别人照顾,指在饮食、穿衣、洗澡、如厕及/或转移身体等生活起居活动方面,依靠别人提供协助。

另外,经申报获豁免人士,于7月18日至7月23日期间,每天均须进行一次自我快速抗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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