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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5/2008号行政法规〈传染病强制申报机制〉附件》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5/2008号行政法规〈传染病强制申报机制〉附件》行政法规草案。

世界各地陆续出现人类感染猴痘病毒的确诊个案,世界卫生组织已将猴痘疫情列作国际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因应第9/2022号法律《修改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附件的传染病表》的颁布,猴痘已纳入澳门特区传染病表,为此,特区政府修改第15/2008号行政法规《传染病强制申报机制》,将猴痘纳入应在具备申报条件后二十四小时内作出申报的疾病。

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