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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场临时豁免停泊上限至月底结束 月票续期须于下月3日或之前缴费


为减少疫情期间的人员流动,公共停车场早前采取了临时允许车辆停泊超过连续八日,以及顺延7月份月票缴费期限一个月的临时措施,相关措施即将期满结束。交通事务局提醒,由8月1日零时起,公共停车场恢复按照《公共泊车服务规章》规定,泊车的期间上限为连续八日,持有月票或事先与营运实体以书面另订协议者除外。上述临时措施期间停泊超过八日之车辆,不会被处罚,但离场时需缴清停泊费用。

而公共停车场月票使用者如拟于下个月续以月票方式使用停车场,最迟需于8月3日或之前在收费处缴付该月份费用;倘受疫情影响未缴7月份续期费用者,亦需于上述期限前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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