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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提升空气质量标准 七月二日起生效


空气质量与居民的健康息息相关,为更好地反映本澳的空气质量状况,向公众提供更具参考价值的环境指标,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将於今年7月2日起提升本澳之空气质量标准至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过渡时期目标值一(IT-1)的水平。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将较现有的标准严谨,同时亦把微细悬浮粒子(PM2.5)纳入计算指标,有助市民更好掌握空气质量状况。 了解到公众对生活环境质素的要求不断提升,气象局於2006年起开始引入对PM2.5的监测设备。经过多年的监测和分析,气象局将於7月2日起实施新的空气质量指数标准,包括加入对PM2.5的监测,以及提高二氧化硫(SO2)及二氧化氮(NO2)在空气中的浓度标准。此外,本澳将加入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与各地区分享空气污染物浓度数据,完善珠三角地区空气质量监测与发布工作。 近年,珠三角地区均积极对排放量较大的污染源进行整治。在各地区共同努力下,本澳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自2007年起录得下降趋势,反映本澳空气质素得到持续改善。由於新标准将较以往严格,气象局预计新标准实施后,空气质量指数属"不良"的天数将有所增加,但市民无须过份担忧。 在新标准下,气象局监测之污染物包括可吸入悬浮粒子(PM10)、微细悬浮粒子(PM2.5)、二氧化硫(SO2)、二气化氮(NO2)、臭氧(O3)及一氧化碳(CO)。现时,全澳空气质量监测站共分为三类,二十四小时对本澳污染物进行监测。市民可透过气象局网页(www.smg.gov.mo)、电话语音系统(电话:1311)、本澳各大报章、电视及电台获悉每日之空气质量指数;而本澳的空气污染物浓度亦於气象局网页内每小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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