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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减轻因2022年疫情对雇员、自由职业者及商号经营者造成负面影响的援助款项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减轻因2022年疫情对雇员、自由职业者及商号经营者造成负面影响的援助款项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法规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雇员援助款项。向2020年至2021年职业税收益总金额不超过澳门元60万元的职业税第一组纳税人中的澳门居民,包括受本次疫情影响的符合条件的停工停业、失业或开工不足的雇员,每人发放澳门元1.5万元的援助款项;此外,将雇员援助款项的惠及范围进一步作出合适的扩大,符合条件的失业居民,可透过申请例外地获发雇员援助款项。

二、自由职业者援助款项。向2021年度职业税申报的营业结果非为盈利,又或虽为盈利但金额不超过澳门元24万元的职业税第二组纳税人中的澳门居民,按其最近三年度申报的职业税负担金额平均值的10%计算,每人发放至少澳门元1.5万元及最多澳门元30万元的援助款项。另外,亦向持有有效证照的士驾驶员、三轮车夫、小贩及摊贩、导游、水上的士驾驶员、渔民及保险中介人,每人发放澳门元1万元的援助款项。

三、商号经营者援助款项。向2021年度所得补充税申报的营业结果的总和非为盈利,又或虽为盈利但金额不超过澳门元60万的所得补充税纳税人,按有关商号最近三年度申报的经营成本平均值加总后的10%计算,每人发放至少澳门元3万元及最多澳门元50万元的援助款项。

援助款项以银行转帐或邮寄划线支票的方式发放。为保障雇员就业,在此计划受惠且有聘用雇员的商号经营者在六个月内不得结业或不以合理理由解雇本地雇员,否则须全部或部分返还其已收取的援助款项。

法规规定援助款项不得兼收,如受益人以虚假声明、提供不正确或不实资料,又或利用任何不法方式获发放援助款项,须返还不当收取的援助款项及承担倘有的法律责任。

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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