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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检获未经检疫已宰家禽及肉类食品


澳门海关接获热心市民举报,在台山第二街华大新邨某地铺有从事非法进口未经检疫的肉类制品的活动;於是海关行动管理厅关员对有关店铺进行监视,於日前(2012年06月08日)下午,海关关员见时机成熟,采取行动,共检获未经检疫已宰家禽及肉类食品,共138公斤。两名澳门居民及一名持内地往来港澳通行证人士被邀往海关总部协助调查。 於6月8日,海关关员在关闸华大新邨某地铺进行监视行动,於下午五时左右,关员发现有水客陆陆续续把携带回澳的数袋物品放置於上述店铺内,同时,一名男子在附近鬼鬼祟崇地四处张望,约於下午七时左右,铺内一女子和该名男子整理有关物品准备离开时,海关关员采取行动,截查该两名人士,检获一批未经检疫之鲜活食品。同一时间,查获另一名持有内地往来港澳通行证男子将一批未经检疫的猪肉及猪内脏交到上述店铺。在调查期间,该三名人士承认收取澳门元20至50元的费用协助他人收集及运送该批未经检疫的肉类。 是次行动,海关共检获:猪肉丸26公斤、牛肉丸33公斤、鱼丸19公斤,墨鱼丸30公斤, 鲜宰鸭6只5.5公斤,猪肉和猪骨16公斤、猪内脏9公斤。 海关以《对外贸易法》起诉该三名人士。如罪成,将最高可被判十万元的罚款。 海关怀疑有关缉获物是作为供应本地食肆之用,呼吁市民发现有食肆购买来历不明的肉类、家禽作为食材,或怀疑非法肉类收集点时,请作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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