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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持续监察工业及商业场所锅炉的空气污染物排放


为持续改善本澳空气质素,特区政府于2021年8月公布了第28/2021号行政法规《工业及商业场所锅炉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管工业及商业场所锅炉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法规将于本年8月1日起生效。

环保局在过渡期内已持续向业界和相关场所介绍法规内容及进行普法,并已对前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环保局在法规生效后会持续跟进、监察及确保法规有效推行,以进一步改善本澳空气质素和保障居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