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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执照判给结果通知今(11日)寄出


「经营的士客运业务执照」的判给结果已获行政长官核准,交通事务局今(11日)起向所有竞投者发出判给结果通知书。中标者须前往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8楼交通事务局车辆处签收判给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内的指定日期办理有关手续;至於没有参与竞投、投标书不被接纳或未投得执照的竞投人,交通事务局亦安排於7月起分批退回保证金。 「经营的士客运业务执照」开标会议於4月22日结束,判给结果已获行政长官核准。最高执照单价为澳门币1,100,110元,第200位执照单价为澳门币830,689元。交通事务局将按照竞投案卷的规定,分四批发出执照,首批50个的士执照预计可於9至11月投入服务,200个的士执照预计可於2012年底至2013年初全数投入服务。 中标者须带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前往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8字楼交通事务局车辆处签收判给通知书,并於判给通知书内的指定日期,前往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提交由财政局发出之无欠证明文件正本或其认证缮本,以及缴付批给价的三成金额,而馀下七成金额及百分之十印花税则须於其后三个月内缴交。根据《轻型出租汽车(的士)客运规章》的规定,中标者提交所有批给价及履行有关义务后,可获退回其已缴交之保证金,因此保证金不可用作支付批给价及印花税。另外,中标者自提交第一期批给价至新车辆送往作初次检验的期间,不应逾九十日;然而,中标者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可向交通事务局提出延长新车辆注册的限期,而审批结果则由当局作最终决定。 7月起分批向未中标者退回保证金 至於没有参与竞投、其投标书不被接纳或未投得执照的竞投人,交通事务局将於7月起分批退回保证金。有关人士须按通知书内的指定日期,带同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及保证金收条正本,前往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办理退回保证金的手续。而没有参与竞投、没有提供联络资料或联络资料有所更新的人士,请尽快联络交通事务局。 交通事务局呼吁有参与的士执照竞投人士及已提交保证金的人士留意上述安排,如对承投车辆手续或保证金退回手续有任何疑问,或於7月18日仍未收到判给结果通知书,可致电交通事务局专线8866 6363。有关「经营的士客运业务执照」的名单,已张贴於中华广场2楼交通事务局(中华广场)服务专区及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6楼交通事务局公共关系处,同时,亦已上载至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供市民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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