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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期”内 不建议堂食时与非同行人搭枱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表示,卫生局发出了《本地疫情防控稳定期工作场所减少传播风险的措施》的指引,要求在“稳定期”运作的场所,工作人员和服务使用者遵守的一些防疫措施,当中餐厅、饮料场所等不可佩戴口罩的场所,须出示3天内的核酸采样证明。

这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条,把相关权限赋予卫生局,法律中亦列明了合作义务的要求,因此,所有人士,包括顾客和服务使用者都应遵从《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有责任配合卫生当局的要求。

至于堂食人数限制方面,当局不建议堂食时与非同行人搭枱,以减低相关风险。